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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是多少天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宜在监狱服刑,监狱允许其在监外执行刑罚。那么,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是多少天?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是多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哺乳期期限具体规定,从刑事诉讼法中不能直接找出。但是在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不难找到哺乳期的明确规定。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明确指出,妇女的哺乳期一般为一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也明确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从这些规定中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国家对哺乳期的规定一般为一年,如果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

  专家建议,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监外执行的妇女认为其哺乳期需要适当延长的,可以向当地担负监外执行监管职责的执法机关和担负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出延长申请,由它们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选出一家,委托该医院对妇女做出检查后出具是否延长哺乳期证明,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这样既严肃规范了法律执行,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犯罪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以上就是关于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是多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刑法对哺乳期女罪犯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按劳动法的规定的话,通常哺乳假至宝宝满1周岁就结束。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上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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