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对于犯罪被判刑入监狱的人来说,最最关心的就是监狱减刑的事情,那么监狱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接下来由本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监狱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监狱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
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一是认罪服法;
二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是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是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二、“立功表现”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是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是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三、“有重大立功表现”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是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是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悔改表现突出”是指获得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或连续两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以上就是本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进行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2019 © copyright 罗丹律师 杭州集资诈骗罪律师,专为集资诈骗案辩护,杭州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