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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一定要撤案吗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刑事诉讼都会有判决结果,有些案件是不会被移送给人民法院审判的,因为检察院没有对案件提起诉讼。那么,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一定要撤案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一定要撤案吗

  检察院不起诉不代表公安一定要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是不等于无罪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不起诉与免予起诉的区别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一定要撤案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文可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误的,可以申请复议,不是必须撤案。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上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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