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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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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申诉案件有哪些

对于当事人提起的刑事控告,人民法院需经过审查,才决定是否给予立案受理,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起诉都会被受理。那么,在申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申请案件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申请案件有哪些

  (一)对下列自诉案件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的;

  2、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裁定驳回的;

  3、自诉人撤回自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

  4、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

  5、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后,又以追究其他侵害人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的;

  6、共同被害人在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放弃告诉权利,而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

  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

  8、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

  9、自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

  (二)对下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判决、裁定未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前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

  3、人民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没有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裁定按撤诉处理的;

  4、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

  (三)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1、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及刑事案件未终结的;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外的人提出申诉的;

  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4、申诉人撤回申诉后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诉的;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刑事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以上就是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申请案件有哪些,以及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本网在线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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