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有些罪犯不单单被判了刑,可能还有附加刑需要执行,比如罚金,罪犯既要执行主刑,附加刑也必须要执行。那么,罚金没有执行完毕能否假释?假释申请到出来需要多长时间?下文收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罚金没有执行完毕能否假释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刑判决后,如果犯罪分子有履行能力,而没有执行财产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间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刑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二、假释申请到出来需要多长时间
从申请假释到犯罪分子被假释需要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意见书后,一个月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释放。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五十条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一)减刑、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三)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罚金没有执行完毕能否假释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介绍可知,罪犯被判有罚金等附加刑的,必须要执行完毕了才能假释,也就是说没有交完罚金是不得假释的。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2019 © copyright 罗丹律师 杭州集资诈骗罪律师,专为集资诈骗案辩护,杭州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