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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一个犯人犯有两个以上罪行,先将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再按一定原则进行并罚罚。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法院会对符合法定的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那么,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特殊情形有哪些?数罪并罚应遵守哪些条件?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第一,主体特殊。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均应接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处罚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

  第二,案件特殊。按照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的;()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

  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的修改主旨有三:一是将缓刑的适用条件明确化和具体化,即规定四个必备条件,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增加未成年人、孕妇、年老之人三类主体应当宣告缓刑,表明此三类案件从法定性上保证法官无须请示即可下判;三是在该条第三款增设了禁止令的适用,即同时禁止缓刑犯的活动区域或范围,以防止再次犯罪。

  第三,情节特殊。案件情节在决定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案件情节主要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涉及拘役适用缓刑的,当然仅指后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首和以自首论(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坦白交待(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数罪并罚应遵守哪些条件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本文主要介绍了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特殊情形有哪些的内容,以及数罪并罚应遵守的条件的知识。从上文可以知道,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在以上三种特定的情形下可以适用缓刑。希望本文内容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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