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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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而提起申诉的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因为这是当事人翻案的途径。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是有效果吗?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注意的九个问题具体有哪些?下面就来跟大家聊聊刑事案件申诉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一. 刑事案件申诉是有效果吗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进行刑事申诉之后,法院必须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因此,刑事案件申诉是有效果的,如果法院审查之后发现是原判决错误的,就会重新审查案件,这样可以避免冤枉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注意的九个问题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申诉是有效果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由此可见,申诉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诉,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看原判决是否错误,避免冤枉犯罪嫌疑人。所以刑事案件申诉是有效果的。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上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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